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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文版字第11520375841號

修正「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

 

部  長 李遠

 

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類別:

(一)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1、提供口譯、臺灣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

2、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提供臨櫃、播音等服務。

3、增進上開項目服務人員職能培訓之相關研習活動。

4、營造公共場域語言景觀,提供如指示說明、語言胸章或服務專櫃等。

5、以數位互動或其他有助打造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場域之創新服務。

(二)創作及應用:

1、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原創之多元類型題材創作,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發行。

2、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跨域製作、配音、改編,並以影像、音樂、戲劇等任一形式公開播送、傳輸及多元科技應用等,或翻譯國外經典作品,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發行。

3、未曾演出、播映或發表之台語劇本創作、轉譯或故事開發。

(三)推廣活動:以親子、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至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之在學學生,或「青銀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等青年與長輩共同參與之活動為原則。

1、以藝文主題為內涵,打造沉浸式語言使用環境之營隊活動。

2、配合聯合國世界母語日(二月二十一日)及世界閱讀日(四月二十三日)等指標性節日,辦理語言保存使用及語言閱讀相關推廣活動。

3、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為主要使用語言,辦理展品展示、展覽等各項設展活動。

4、融入在地特色、知識探索、時事議題之課程、讀書會,或其他有助於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傳習」及「活用」之推廣活動。

 

(四)語言人才孵育:

1、台語編輯人才培訓、台語導覽人才培訓或其他有關台語人才之培訓等。

2、結合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實習、志工或活動工作人員等角色,辦理各領域語言應用之寒、暑期培力、服務營隊或課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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