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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業字第1151962055號

主  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依  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之國道,配合國道1號臺南系統交流道及永康交流道間增設北外環交流道,國道1號316.9公里處增設1組收費區(01F-316.9N、01F-316.9S),臺南系統交流道至北外環交流道間收費里程為2.1公里,北外環交流道至永康交流道間收費里程為2.0公里。

三、國道1號北外環交流道收費區,依正式通車日期開始啟用。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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