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環部管字第1157119479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5條之1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係為配合電子簽章法第11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而為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申請一般廢棄物廢食用油輸出許可時,檢具接受國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入不予管制之證明文件,實務上多以出具紙本文件為主,仍有維持紙本運作之需求,而需排除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之適用。其實質法定應提出之文件內容並無變動,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管理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
(三)聯絡人:蔡技正
(四)電話:04-22521718分機51604
(五)傳真:04-22591510
(六)電子郵件:pingyen.tsai@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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