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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農糧字第1151047176號

主  旨:公告基隆市七堵區為辦理蜂箱及蜂群115年9月上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基隆市七堵區,救助項目為蜂箱及蜂群。

二、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養蜂-蜂箱:全毀660元/箱;半毀360元/箱。

(二)養蜂-蜂群:550元/群。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七堵區公所自115年10月2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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