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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農漁字第1151564258號

主  旨: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違反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部  長 陳駿季



附圖(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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