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環部循字第1156120103號
主 旨:預告廢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環境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
三、廢止理由:廢棄物清理法於115年7月15日修正公布,將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刪除第61條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準則。
四、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本案係因上開理由而廢止,屬配合其他法規廢止之情形,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郭庭瑜視察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30511
(五)傳真:(02)2331-7741
(六)電子郵件:tingyu.kuo@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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