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20090號
主 旨:修正「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修正規定係配合應施檢驗塗料之「調合漆」、「瓷漆」、「水性水泥漆」、「溶劑型水泥漆」及「建築用防火塗料」等5種檢驗標準版次更新,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增列「氯化橡膠系面漆」及「木器用聚胺酯漆」為應施檢驗品目。
二、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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