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
貿管理字第1150667843號
主 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 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7019.90.90.19-6EX「玻璃纖維矽質套管」業經本部115年10月7日經貿字第1155020119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115年10月7日前,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貨品已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出或進口人已成立交易行為,約定貨到付款,且具有上述貨品114年10月7日至115年10月6日期間採貨到付款之付款紀錄,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署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15年11月6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函後,應向本署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15年11月6日(含)前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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