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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 竹環字第1150032073D號

主  旨: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  據: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處理廠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係配合園區發展及高科技產業需求所設置,為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維持放流水質符合環保法規要求,並兼顧環評對於再生水廠產製水量要求,爰訂定本水質標準。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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