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環部授化字第1158119952號
主 旨:修正「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公告事項第2項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 據:
一、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修正第2項附件,元智大學環境科技研究中心變更檢測機構負責人為「魏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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