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地礦區字第11514502950號
修正「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熱探勘資訊平臺資料提供及使用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第五點及第七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熱探勘資訊平臺資料提供及使用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第五點及第七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
主 任 徐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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