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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中監駕字第1155025533號

主  旨:公告註銷為辦理本所暨轄站公告註陳仕文君(身分證字號S12510****)等3人之汽(機)車駕駛執照。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及第76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前段。

公告事項:

一、冊列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規定取得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因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本所暨各監理站、監理分站依規定寄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駕駛執照換照通知書」,業經送達後駕駛人仍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期限辦理換照,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第2項前段規定,逕行辦理公告註銷其汽(機)車駕駛執照。

二、公告註銷駕駛執照清冊詳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地址: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電話:04-26912011轉201)暨臺中市監理站(地址:臺中市北屯路77號、電話:04-22341103轉201)、南投監理站(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1號、電話:049-2350923轉201)公告欄。

三、上開註銷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發生效力,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於本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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