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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環部循字第1156120649號

主  旨:預告修正「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1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8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於115年6月17日修正公布,整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禁限用規定,旨揭公告僅修正法源依據及公告事項第1項相關規定,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將預告時間縮短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211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聯絡人:鄭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314

(五)傳真:(02)2370-4222

(六)電子郵件:cpche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一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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