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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衛授國字第1151460931號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部  長 石崇良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第二章 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及辦理方式

三、醫事服務機構執行各項預防保健服務之項目、機構資格、執行人員資格、服務對象、時程、服務內容、補助金額、服務對象資格查核、表單填寫與保存及相關作業流程、申請書、檢查紀錄結果表單、申報格式規定如下:

(一)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如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十七。

(二)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如附表二之一至附表二之二十八。

(三)女性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如附表三之一至附表三之五。

(四)女性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如附表四之一至附表四之七。

(五)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如附表五之一至附表五之六。

(六)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如附表六之一至附表六之六。

(七)女性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如附表七之一至附表七之四。

(八)胃幽門螺旋桿菌糞便抗原檢測服務如附表八之一至附表八之六。

(九)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如附件一。

(十)大腸癌、子宮頸癌、乳癌與肺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暨確診品質管理服務如附件二。

(十一)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如附件三。

  第四章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社區巡迴服務

五、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第三點第十款以外之預防保健社區巡迴服務,應先報經當地衛生局同意;申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並應另依第三點第一款附表一之一及第六款附表六之一規定辦理。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第五章 醫事服務機構之查核責任

七、除第三點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外,醫事服務機構以健保讀卡機控制軟體6.0以後之版本,提供服務對象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應於服務後上傳當次之就醫紀錄至健保署指定系統;非以6.0以後之版本提供者,應於服務後將當次之預防保健紀錄登錄於健保卡,並於登錄後二十四小時內上傳就醫紀錄至健保署指定系統;保險對象使用虛擬卡就醫後,依健保署所定格式於二十四小時內上傳就醫紀錄至健保署指定系統,並依期程及相對應之時間依序申報費用。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胃幽門螺旋桿菌糞便抗原檢測服務,應依第九點第四項規定至健康署指定系統登錄上傳相關資料,且不得向健保署申報費用。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應依第九點第五項規定至健康署指定系統登錄上傳相關資料,且不得向健保署申報費用。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應依第九點第七項規定至健保署指定系統上傳相關資料,並依期程及相對應之時間依序申報費用。

    醫事服務機構應詳實記載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之文件,並依醫療法有關病歷之規定製作及保存。

九、除第二項至第七項外,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月一日起六十日內,依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上傳該項目之檢查表單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屆期未上傳相關資料或上傳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由健康署通知醫事服務機構限期補正。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上傳該項目之檢查結果及相關資料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屆期未上傳相關資料或上傳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由健康署通知醫事服務機構限期補正。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檢或各項孕婦產前預防保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上傳該項目之檢查結果及相關資料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胃幽門螺旋桿菌糞便抗原檢測服務日起三十日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上傳該項目之管理紀錄表,九十日內上傳該項目之檢驗結果;如檢驗結果為陽性者,於九十日內完成追蹤並上傳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日起六日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上傳該項目之個案基本及臨床資料,及服務日之次次月二十日以前填報檢查結果及評估結果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大腸癌、子宮頸癌、乳癌與肺癌疑似異常個案追蹤暨確診品質管理服務之複確診程序完成次日起二十一日內,詳實上傳複確診結果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於申報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服務費用前,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上傳該項目之檢查結果及相關資料至健保署指定系統。屆期未上傳相關資料或上傳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由健康署通知醫事服務機構限期補正。

    醫事服務機構未依前七項依限上傳相關資料或屆期未補正完成者,本部不予核付費用;醫事服務機構有異議時,得提起申復。

  第七章 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品質規範

十一、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項目,有下列未達標準或未符規定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本部依下列方式不予核付費用:

 (一)女性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其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每人每年工作量應符合健康署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之工作合理量規定(如附表三之一)。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之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閱片合理量十分之一以上部分,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二)女性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

 1、醫事服務機構辦理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其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完成率未達健康署所定之標準者,當年度篩檢費用折扣核付;醫事服務機構同時有院內攝影儀器及乳攝車者,分開計算。

 2、醫事服務機構辦理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其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及放射師每人每年篩檢量應符合健康署乳房X光攝影機構及放射師之工作合理量規定(如附表四之一)。醫療機構之乳房X光攝影檢查之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前揭工作合理量十分之一以上部分,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三)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醫事服務機構辦理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其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完成率未達健康署所定之標準者,當年度篩檢費用折扣核付(追蹤完成率定義、標準及折扣核付規定,詳如附件一/柒、附則/第六點)。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件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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