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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勞動關1字第1150143858號

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洪申翰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補助資格、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補助資格:工會需完成申請LINE官方帳號,並已建置LINE官方帳號群組。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初次申請之工會: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中用量方案,補助中用量方案月租費。

2、非初次申請之工會: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高用量方案,補助高用量方案月租費。但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者,最高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二百元。

(三)補助限制:工會於本部核定補助方案後,自行升級至其他付費方案或加購訊息等者,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自行降級者,依實際使用方案金額覈實補助。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資料: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資料:

1、載明下列事項之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1)LINE官方帳號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規格(含LINE官方帳號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發送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相關訊息數等)。

(3)預期效益。

(4)申請補助之付費方案。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次證明文件。

 

5、工會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三)。

6、依前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非初次向本部提出申請,應另行提出下列文件:

(1)最近一次申請之本部核准函影本。

(2)LINE官方帳號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九、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依核定方案補助前一年度十二月至當年度七月LINE官方帳號月租費。

(二)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以專函方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四)。

3、成果報告表(附件五)。

4、每個月傳遞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佐證資料,如:系統付款紀錄、月租費發票影本。

十一、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受補助工會申請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文件、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受補助工會對於自行保存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妥善保存,供本部事後審核,作成相關紀錄,受補助工會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應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工會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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