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
經授水字第11560016110號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水利署及其所屬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二期)案。
依 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水利署及其所屬機關執行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二期)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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