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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環部保字第1151061703號

主  旨:公告「臺鐵海線雙軌化(談文至追分)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臺鐵海線雙軌化(談文至追分)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本案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附表二所列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基於計畫路線部分行經或鄰近中港溪、通霄溪、苑裡溪、大安溪河川區域、九車籠、灣寶、新埔、后里、追分等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一級海岸保護區、日南車站、追分車站等古蹟保存區、大山火車站、新埔火車站等歷史建築、保安林、優良農地、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淹水潛勢範圍、細懸浮微粒(PM2.5)、臭氧(O3)8小時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等環境敏感區位,自辦生態調查發現有彩鷸、小燕鷗、黑翅鳶、臺灣畫眉、八哥等保育類野生動物,鄰近相關計畫之既有生態調查額外紀錄有石虎、紅隼、大冠鷲、領角鴞、鳳頭蒼鷹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施工期間預估產生總挖方量約27.8萬立方公尺、總填方量約52.3萬立方公尺;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及各方意見,認定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第3目「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及第4目「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之規定,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重點評估項目如下:

(一)本計畫部分路段行經土壤液化高潛勢區且鄰近大甲活動斷層,應加強地質鑽探、工程特性分析,並進行土壤液化潛勢分析、基礎承載力穩定分析與地質調查,以及評估施工、營運期間之邊坡穩定,研提具體環境影響減輕措施及地質安全監測計畫。

(二)盤點計畫沿線敏感點,依各路段施工期程,以最劣情境(含極端氣候、空氣品質惡化期間、最大進出土運輸車次及施工機具數量等),加強評估施工、營運期間對沿線空氣品質、承受水體水質、地下水水質、噪音、振動、區域交通路網、溫室氣體等環境因子可能影響,研提具體空氣污染防制、減振降噪、逕流廢水、新設沙鹿車站廢(污)水處理、區域交通維持、土石方管理管制規劃(含各施工期程最大挖填方量、暫置、去化、運輸車次、時段等)等環境影響減輕措施。

 

(三)本計畫部分路段行經或鄰近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淹水潛勢地區,應加強極端降雨及氣候變遷情境於施工、營運階段對計畫基地及周邊區域影響評估,研提預警、緊急應變機制,及滯洪、排水等影響減輕措施規劃。

(四)加強計畫沿線陸域及水域生態調查(含石虎等),以衝擊區、對照區方式具體呈現對鄰近生態可能影響,並於生態敏感區域評估增加監測點位、頻度及導入自動設備(紅外線自動相機等),且研提具體施工、營運期間之生態影響減輕措施及補償規劃(含具體植栽移補植計畫等)。

(五)加強施工階段對計畫區內及鄰近之古蹟保存區、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影響評估,研提具體保護及影響減輕措施。

(六)加強說明民意溝通處理情形,評估建立公開透明之環境監測及資訊公開機制,並針對民眾陳情建立立即反應與處理機制。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後,再由本部轉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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