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4日
台內團字第115028683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第8條、第9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合作社法第54條之3。
三、「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第8條、第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李專員
(四)電話:02-23565173
(五)傳真:02-23566226
(六)電子郵件:moi1885@moi.gov.tw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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