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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 館營(二)字第1150008950A號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


館  長 黃文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 宗旨:鼓勵社會大眾以個人身份辦卡來館參觀,充分利用本館終身學習資源。

二、 期限: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其費用、對象及優惠範圍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附表六辦理。

三、 申請:

(一) 受理地點:本館綜合服務中心及所屬三園區服務臺。

(二) 受理方式:

1、 個人:臨櫃辦理。

2、 團體:臨館辦理或先電洽。

(三) 申請手續:

1、 線上填寫申請表。

2、 身分認證。

3、 現場拍照製卡。

4、 繳交卡費(遺失補發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四、 恐龍卡屬客製之優惠方案,申辦後恕不因活動或展區暫停開放等事由辦理終止、折抵、轉讓與退費。

五、 使用規定未盡事宜者,以本館官網或現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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