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
館營(二)字第1150008950A號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
館 長 黃文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 宗旨:鼓勵社會大眾以個人身份辦卡來館參觀,充分利用本館終身學習資源。
二、 期限: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其費用、對象及優惠範圍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附表六辦理。
三、 申請:
(一) 受理地點:本館綜合服務中心及所屬三園區服務臺。
(二) 受理方式:
1、 個人:臨櫃辦理。
2、 團體:臨館辦理或先電洽。
(三) 申請手續:
1、 線上填寫申請表。
2、 身分認證。
3、 現場拍照製卡。
4、 繳交卡費(遺失補發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四、 恐龍卡屬客製之優惠方案,申辦後恕不因活動或展區暫停開放等事由辦理終止、折抵、轉讓與退費。
五、 使用規定未盡事宜者,以本館官網或現場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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