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10月14日
防檢二字第11518485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通知VERESHCHAHINA LIUDMYLA之115年5月14日防檢基動字第1151920591號催繳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VERESHCHAHINA LIUDMYLA,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函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轉駐波蘭代表處送達,惟無法送達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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