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6日 園署遊字第1150008096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奇萊山屋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太魯閣國家公園奇萊山屋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nps.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三)聯絡人:溫科員
(四)電話:02-37073831#2525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at9652@nps.gov.tw
五、本案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預告期間為60日。
署 長 王成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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