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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16日 園署遊字第115000827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及第11條。

三、「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資訊網(網址:https://www.nps.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三)聯絡人:溫科員

(四)電話:02-37073831#2525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at9652@nps.gov.tw 

五、本案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預告期間為60日。

 

署  長 王成機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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