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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 環部管字第1157014967號

主  旨:公告解除「高雄市大順加油站(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八小段106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場址名稱:高雄市大順加油站。

二、場址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350號。

三、場址地號: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八小段106地號。

四、場址面積:1,420平方公尺。

五、場址現況概述:本場址為加油站,於78年12月26成立,營運達20餘年,直至99年9月暫停營業,103年3月26日申請解散。

六、改善情形:

(一)本場址因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逾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中苯、甲苯逾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分別經高雄市政府95年1月17日及96年6月12日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污染管制區,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7年3月21日以環署土字第0970021700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二)經污染行為人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實施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管制標準,並經「高雄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查,該局並於115年7月進行驗證工作,且經本部審核符合解列條件。自本公告日起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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