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9日 台財稅字第115046425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
三、「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陳稽查。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131。
(五)傳真:(02)2396-9038。
(六)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阮清華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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