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 個資籌人字第1150002979號

修正「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三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三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


主  任 李世德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三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二科辦事。

  二、法制事務組,分三科辦事。

  三、查核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四、隱私科技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第九條之一  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

第 十二 條  本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請參見PDF)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三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