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10月16日
高監駕字第1155017505號
主 旨:公告註銷陳清亮君等8人汽(機)車駕駛執照。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及第76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陳清亮君等8名汽(機)車駕駛人,因年滿75歲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經通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第1項規定3個月內辦理換照或依同規則第76條第1項將駕駛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經本所以雙掛號通知逾期仍未換照或繳回駕駛執照,依同規則第76條第2項規定,逕行公告註銷其駕駛執照並追繳之。
二、駕駛執照公告註銷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屏東監理站(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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