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勞動部編制表」;「勞動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勞動部編制表」
部 長 洪申翰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
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
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
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六科辦事。
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第 九 條 勞動福祉退休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福利及服務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職工福利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三、勞工工作與生活服務制度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四、友善家庭職場政策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五、勞工退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六、勞工退休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七、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業務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八、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勞動福祉及勞工退休事項。
第 十 條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基準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二、家事勞動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三、工資工時、部分工時勞動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積欠工資墊償非屬基金投資之提繳及墊償管理。
五、職業災害補償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六、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特別保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七、就業平等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八、職場性騷擾防治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九、促進性別平等工作措施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推動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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