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 勞動關4字第11501442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次修正涉及勞資爭議裁決之處理機制,因裁決案件審理期間無法間斷,為確保裁決案件處理時效及給付報酬之合理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二)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聯絡人:吳秘書
(四)電話:02-85902808
(五)傳真:02-85902814
(六)電子郵件:100499828@mol.gov.tw
部 長 洪申翰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