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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1日 勞動關4字第11501442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次修正涉及勞資爭議裁決之處理機制,因裁決案件審理期間無法間斷,為確保裁決案件處理時效及給付報酬之合理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二)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聯絡人:吳秘書

(四)電話:02-85902808

(五)傳真:02-85902814

(六)電子郵件:100499828@mol.gov.tw

 

部  長 洪申翰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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