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
台內民字第115004132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王○卿(身分證統一編號:A121478***)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裁罰處分函。
依 據: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及第90條第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王○卿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經本部裁罰新臺幣40萬元罰鍰,因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情形,特此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生效日期,本公告自刊登行政院公報20日起發生效力。
三、旨揭裁罰處分函暫由本部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至本部領取(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610室;電話:02-2356-5584)。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