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
移署中竹縣服字第115013771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外僑VI VAN MANH等74人(名冊如附件)之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處分。
依 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與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外僑VI VAN MANH等74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爰依法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二、應受送達人外僑VI VAN MANH等74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對象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三民路133號1樓、電話:03-5519905轉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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