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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 竹環字第1150033610D號

主  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宜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考量丙酮現行最大容許限值規定較嚴,部分廠商為去除丙酮,所使用分解用藥反而不利污水廠操作,爰予調整限值為10.0mg/L;另新增各水質項目採樣檢測之方法,以利適用明確。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宜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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