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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 交運字第115501387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新聞/公告/法規-法規內容-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係將具有實質派遣能力之叫車平臺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直接管理,並解除同一車輛加入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家數限制,以保障乘客消費者權益及促進計程車產業良性競爭,考量業者有儘速依循明確管理規定執行之必要,且未涉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任視察。

(四)電話:(02)2349-2142。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lienjen@motc.gov.tw。


部  長 陳世凱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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