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97年4月15日台內移字第0971026489號
內政部令: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內政部令: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