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委員會民國101年5月14日文參字第10120079966號
文化部令:廢止「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文化部辦理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文化部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文化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傳播或新聞交流活動作業要點」、「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及「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參與多面向拓展文化交流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參與多面向拓展文化交流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