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01年9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569號
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規定,自115年4月1日生效
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自109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