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國106年4月18日台財庫字第10603656080號
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作業要點」第9點、第19點規定、「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作業程序」第3點、第6點、第7點規定、「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米酒及料理酒類」第1點、第5點、第6點規定及「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評審基準-糧穀釀造酒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