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民國109年8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588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