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1年2月7日台關稽字第1101027861號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第11點、第19點、第2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