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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民國111年7月25日科部人字第1110047408B號

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處務規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1條、第16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1條、第16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1條、第16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科技部編制表」,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制表」;「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ome 8 regulation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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