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12年9月11日觀業字第11230021191號
交通部觀光局令:廢止「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等33項行政規則,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局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並修正名稱為「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自108年5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