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民國113年4月12日經授水字第11360006570號
經濟部令:修正「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圖1、「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3點、第6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令:修正「曾文水庫運用要點」、「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