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13年11月1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54622號
內政部令:廢止「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要點」,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修正「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要點」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及「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須知」第23點規定及第8點附表4、附表5、第9點附表6、第13點附表7、附表8、附表10,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