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國105年6月4日台內民字第1051102017號
內政部令:修正「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修正「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