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文藝字第11020347122號
修正「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
部 長 李永得
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文化藝術團體,係指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各款之非營利文化藝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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