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47775A號
核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八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但輔導轉學者,不在此限。」之「轉學生或重考生」,不包括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何學校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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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八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定「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為限。但輔導轉學者,不在此限。」之「轉學生或重考生」,不包括同一教育階段未曾代表任何學校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者。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