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內授消字第1110821007號
廢止「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委託及管理要點」、「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及「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自即日生效。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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