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第二條、「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第二條、「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二條、「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第二條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等七項法規命令。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
三、「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等七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5-7679
(四)傳真:(02)2775-772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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