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82340號
一、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及「承銷商總結意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四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二○三八一三二六號令及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一○四○○四五一七一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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